车辆行驶证过期后出事 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汽车没年审 保险仍照赔

车辆行驶证过期后出事 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汽车没年审 保险仍照赔

  

2006年5月,温小姐为自己的雅阁小轿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共支付了保险费用4738.4元,保险公司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双方签订了《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6年5月19日0时至2007年5月18日24时。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07年1月21日,温小姐的司机驾驶该保险车辆撞死一名路人,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作为车主的温小姐需要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325000元、死者抢救费25029元、保险车辆维修费1750元。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07年3月,温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温女士车辆在行驶证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几经交涉无效,温女士将安邦保险惠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保险金共计35万多元。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保险公司:合同注明行驶证未年审不赔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在日前的开庭审理中,温女士的律师称“保险公司只知道收取保险费,发生了事故却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根据保险公司向温女士提供的《机动车辆综合保险条款》免责声明第七条第(七)项载明:“除另有书面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温女士的保险车辆的行驶证副页上注明:“检验合格至2006年10月有效”,也就是说,发生保险事故时行驶证没有进行俗称的“年审”。保险公司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温女士的车辆在没有年审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温女士的律师则称,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就要赔偿,与行驶证过期与否无关。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惠城区法院发布此案的判决,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温女士支付保险赔款人民币351779元。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对于所谓的“年审”问题,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了上路的机动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并没有明文规定“定期”就是“年审”,因此,保险公司把车辆是否“年审”与承担保险责任挂钩不成立。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同时,法官表示,温女士与安邦财产保险惠州公司的保险合同成立并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应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投保人的保险车辆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判决安邦财产保险惠州公司支付车辆保险赔款351779元。 eJ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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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35: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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