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年初我到一家公司应聘会计岗位工作,公司在招聘时没有说明必须未婚,应聘时我在应聘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了“未婚”,当时我已经结婚,觉得这个栏目属于个人隐私与工作无关就没认真填写。随后,我通过了面试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7月,公司以我隐瞒婚姻状况构成欺诈为由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法合理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
2015-12-22 10:36: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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