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暂扣事故车辆。
2、暂扣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一般完成鉴定时限2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不存在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6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最长完成鉴定时限6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
3、如果存在重新鉴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延长鉴定时间等情况,扣车最长期限为133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最长完成鉴定时限60天+鉴定报告通知当事人时限2天+申请重新鉴定时限3天+重新鉴定最长完成时限6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
4、上述“天数”,均指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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