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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认

向律师咨询 会员收藏 复制文章地址2014-03-26 浏览:

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认
    【导读】 因原告主体不适格(主体不适格,又称主体不合格。即在法律关系中,参加人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件或成立条件),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CS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案件,因原告主体不适格(主体不适格,又称主体不合格。即在法律关系中,参加人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件或成立条件),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那么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资格该如何确认呢?CS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首先、公司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强制转让股权或者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其他条件的,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CS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其次、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被告,股权转让已经由公司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的则将公司列为第三人。CS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再次、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配新股,以及股东大会对向原由股东发出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CS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四、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CS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最后、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或其履行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只列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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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认》,深律网未对其是否真实、合法进行核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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