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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富通商贸有限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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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富通商贸有限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鑫富通商贸有限公司。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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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李勇,执行董事。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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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彭翔宇,北京市邦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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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润股份有限公司。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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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宋林,董事长。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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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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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郑天勇,局长。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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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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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刘东昌,主任。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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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山东鑫富通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鑫富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润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东昌府区国资局)、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聊城市国资委)股权纠纷驳回起诉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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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原告鑫富通公司的权利来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下称建行东昌府支行)的转让,而建行东昌府支行的权利来源于其与山东聊城制药厂(下称聊城制药厂)、东昌府区国资局和聊城市东昌府区一轻工业总会四方签署的《协议书》。华润公司并非上述《协议书》的当事人。争议股权又登记在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东阿公司)名下,因此,处分上述股权的是聊城市国资委,取得上述股权的是华润东阿公司,可能侵害建行东昌府支行股权利益的也应该是聊城市国资委或者华润东阿公司。因此,华润公司与本案争议无法律上的联系,华润公司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鑫富通公司对华润公司提起诉讼不当,应予以驳回。另一方面,由于作为本案权利来源的《协议书》的各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山东省聊城市,且如果存在侵害建行东昌府支行权利的行为,则侵权行为地以及侵权人住所地也均为山东省聊城市。因此,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本案应移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一、驳回原告鑫富通公司对被告华润公司的起诉;二、被告聊城市国资委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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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鑫富通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本案为侵权纠纷,而非合同纠纷,华润公司是共同侵权人之一,是本案适格被告。华润公司虽不是涉案《协议书》的当事人,但华润公司明知其与东昌府区国资局和聊城市国资委的合资行为,必然会侵害建行东昌府支行基于该《协议书》所享有的权利,仍然与聊城市国资委合资设立华润东阿公司。因此,被上诉人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建行东昌府支行的合法权益。由于建行东昌府支行己将其基于《协议书》所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上诉人,故华润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完全适格。此外,华润东阿公司是侵权的结果之一,而非侵权主体。华润东阿公司在前述侵权行为发生时,其主体尚不存在,其取得股权是华润公司等被上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结果,因此,原审裁定以争议股权登记在华润东阿公司名下,就此认定华润东阿公司可能就是侵权人,是错误的。二、原审法院未经开庭而武断驳回上诉人对华润公司起诉,错误剥夺上诉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上诉人对华润公司的起诉,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因此,原审法院在已经受理本案的情况下,不应驳回上诉人对华润公司的起诉。至于被告与案件是否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则属于实体问题,必须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才可以最终认定。故即使经开庭审理后查明华润公司与上诉人之间没有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也应当是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而不是直接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三、原审裁定移送管辖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剥夺上诉人权利。如前所述,华润公司是本案共同侵权人之一,其住所地在深圳市罗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本案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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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上诉人华润公司答辩称:一、本公司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中上诉人提出的两项诉讼请求的诉因与本公司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联系。二、原审法院驳回上诉人对本公司的起诉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对上诉人提起的诉讼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是人民法院所拥有的一项主动式权力,其审查内容不仅涵盖形式上的审查,也包括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问题上的实质性审查,尚未涉及其实体权利。因此,上诉人将其在本案中是否对本公司享有诉权列为“实体问题”,完全是对民事诉讼法律的错误理解和适用。三、原审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管辖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虚构本公司侵害其“股权”的假设前提,并据此向原审法院起诉。基于上述理由,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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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上诉人东昌府区国资局、聊城市国资委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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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目前提交的证据材料,本院查明如下事实:1998年12月20日,因聊城制药厂拖欠建行东昌府支行贷款本息4340915.47元,建行东昌府支行、东昌府区国资局、聊城市东昌府区一轻工业总会、聊城制药厂为此签订一份《协议书》(下称98年《协议书》),约定由东昌府区国资局以其持有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东阿公司)股份361743股归还上述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12元。协议签订后,由各方向聊城市国资局备案,并由该局向建行东昌府支行签发有关单证或证明。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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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28日,山东东阿公司发布《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作为山东东阿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聊城市国资委,与华润公司于同日签署《关于设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聊城市国资委与华润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华润东阿公司,其中华润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华润东阿公司51%的股权;聊城市国资委以其合法持有的山东东阿公司全部国家股121081385及其他资产出资,持有华润东阿公司49%的股权。华润东阿公司成立后,华润东阿公司将合法持有该股份,股份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聊城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山东东阿公司任何股份。2005年3月2日,山东东阿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国有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称:上述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华润东阿公司名下。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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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19日,建行东昌府支行委托山东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拍卖98年《协议书》中属于其所有的权利。鑫富通公司参与竞拍并成交。2011年7月20日,建行东昌府支行向东昌府区国资局发出《权利转让告知书》,告知东昌府区国资局上述权利已转让的事实,并请东昌府区国资局收到该通知书后向鑫富通公司履行基于98年《协议书》及相关文件所确定的文件,同时请求聊城市国资委予以协调、协助。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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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7日,鑫富通公司认为东昌府区国资局和聊城市国资委未能履行98年《协议书》等约定的义务,擅自处置建行东昌府支行享有权利的相关股份,华润公司明知东昌府区国资局和聊城市国资委的行为侵害建行东昌府支行的权利,仍然与聊城市国资委合资设立华润东阿公司,且东昌府区国资局、聊城市国资委和华润公司均违反各方关于维护建行东昌府支行权益的约定,侵害建行东昌府支行的合法权利。因此,鑫富通公司以其已合法取得建行东昌府支行所享有的相关权利,故东昌府区国资局、聊城市国资委和华润公司应向其连带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东昌府区国资局、聊城市国资委和华润公司:一、连带支付鑫富通公司红利1388500.88元,并对其中的270554.08元,自2004年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二、连带赔偿鑫富通公司经济损失43292090.6元。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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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30日,聊城市国资委向原审法院提交《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中止本案的审理,理由是:其没有参与98年《协议书》的签订,该《协议书》的签订各方也未向其告知此情况。而该《协议书》中所涉的山东东阿公司股权是国有股份,其是法定的国有股持股单位,东昌府区国资局既不是山东东阿公司的法定股东,也不持有该公司的股票,故也无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至今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因此,东昌府区国资局以股抵债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已于2011年9月28日向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起诉东昌府区国资局、建行东昌府区支行,请求确认东昌府区国资局经协议书的形式,转让山东东阿公司的部分国有股份(361748股)给建行东昌府区支行的行为无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2011)聊东商初字第2701号予以立案受理。而本案鑫富通公司的权利来源于建行东昌府区支行,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建行东昌府区支行的基础权利来源是否合法正在审理,故本案应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为依据。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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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9日,东昌府区国资局也以本案的审理要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1)聊东商初字第2701号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由,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中止本案诉讼。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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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审查的焦点在于:原审法院原据以管辖本案的连接点华润公司与本案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根据鑫富通公司的诉讼请求,首先,其主张的第一项诉请事项是基于其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建行东昌府区支行在98年《协议书》中享有的权益,该权益属于合同权益,但从上述查明的事实看,华润公司并不是98年《协议书》的签订方,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华润公司与鑫富通公司的第一项诉请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其次,鑫富通公司主张的第二项诉请事项是侵权赔偿责任,从上述查明的事实看,是聊城市国资委将涉案股权过户到华润东阿公司名下,华润公司既不是涉案股权处分者,也不是涉案股权的持有者,即其与涉案股权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联性。由此可见,从鑫富通公司起诉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其起诉华润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华润公司与本案目前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本案不宜以华润公司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因本案现处于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阶段,而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因此,原审法院未经实体审理而直接驳回鑫富通公司对华润公司的起诉不当,对此本院依法予以纠正。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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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鑫富通公司的起诉状及上诉状,其追究的主要是侵权赔偿责任。从上述查明的事实看,东昌府区国资局、聊城市国资委作为本案原审被告的住所地及涉嫌侵权行为实施地均在山东省聊城市,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原审法院将本案移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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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上诉人鑫富通公司的上诉部分有理,但其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本案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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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第一项,即“驳回山东鑫富通商贸有限公司对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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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第二项,即“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L3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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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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